土地糾紛發命案 律師辯護從輕判 ——我所律師成功為一起故意傷害(致死)案件被告辯護
近日,滄州市某縣法院判決一起由土地承包經營權引發的命案,改變定性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丁某與被害人吳某姐夫系同村,兩家因土地承包經營權素有糾紛。案發前一段時間以來,被害人的姐姐從外地回來向被告人家主張土地承包經營權。被告人家以開始第二輪承包、自己有合法的承包經營權為由不同意被害人姐姐的要求。 案發當日午后,被害人及其姐姐等多人到正在澆地的被告人處,欲強行耕種該土地。雙方見面后發生口角并廝打,被告人迫于對方來人多而逃跑,被害人仍緊追不放。被告人隨手拿起澆地的鐵锨向后一掄,將被害人吳某打倒,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被害人系蛛網膜下腔出血引起小腦扁桃體疝死亡,情緒激動等因素可誘發此病。 接待了焦急萬分的被告人親屬,河北銘鑒律師事務所立即指派最擅長刑事辯護業務的律師辦理該案。由于接受委托時案件尚處于偵查階段,卜金明、王金龍兩位律師不辭辛苦,冒著暑熱的天氣多次前往案發現場、接洽辦案單位、會見犯罪嫌疑人,為在押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務,并向辦案單位提出了自己對案件的觀點。在案件轉到審查起訴階段后,兩位律師根據該案的特點向檢察機關提出了對該案的管轄意見,最終被采納,該案由當地基層法院審理。 在該案已送法院審理階段,兩位辯護律師認真研讀案卷材料,提出打擊部位是胸部,并不是頭部,頭部受傷與打擊胸部沒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該案應定性為過失致人死亡罪,且被害方糾集多人強種土地沒有法律依據,行為不妥存在嚴重過錯的辯護意見,并積極促成雙方在附帶民事上達成和解,最終該縣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了上述判決。 一宗命案得以合理合法解決、被告人得到了法律的從輕判處,兩位律師的辛勞換來了當事人親屬釋懷的微笑也彰顯了律師的職業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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